日前国家下发《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》,土地供应进一步向旅游业发展倾斜,新业态用地得到政策扶持存在重大发展机遇......旅游地产迎来重大利好。
土地供应进一步向旅游业发展倾斜,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。
明确要求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。
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。
支持使用未利用地、废弃地、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。
旅游相关建设项目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,可划拨供应。
影视城、仿古城按“娱乐康体用地”办理。
亭、台、栈道、厕所、步道、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按“其他建设用地”办理。
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。
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,乡村旅游、文化旅游、自驾车房车旅游、邮轮游艇旅游、研学旅游等新业态得到政策扶持,存在重大发展机遇。
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。
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。
自驾车房车营地按旅馆用地管理。
邮轮、游艇旅游码头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,现有码头增设邮轮、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土地权利类型不变。
开展文化、研学旅游,土地权利人用现有房产兴办接待设施的,可保持原有土地用途、权利类型不变。
以下为《意见》全文:
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
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
国土资规〔2015〕1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旅游主管部门:
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,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31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62号)相关部署,促进稳增长、调结构、扩就业,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,现就相关用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。
上海长盛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
沪ICP备18031295号-1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1165号
服务热线:400-921-3318 021-35304693 021-353046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