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磅!农业部印发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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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pro3902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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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:2016-0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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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促进农业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
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化建设,支持科研机构、行业协会、IT企业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发展生产性服务,并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全程托管、农业植保、病虫害统防统治、农机作业、农业农村综合服务、农业气象“私人定制”等服务,推动分享经济发展。鼓励农民基于互联网开展创业创新,参与代理服务、物流配送等产业基础环节服务。利用“互联网+”创新农业金融、保险产品,增强信贷、保险支农服务能力。推进农业数据开发利用、农产品线上营销等信息服务业态发展,拓展农业信息服务领域。加强农业博物馆现有实体陈列和馆藏农业文物数字化展示。
(五)夯实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支撑基础
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,加大科技创新与应用基地建设力度,大力培育农业信息化企业,支撑农业农村信息化跨越发展。
1.加强农业信息技术研发创新
完善农业农村信息化科研创新体系,壮大农业信息技术学科群建设,科学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,加快培育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,加强农业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储备。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关键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、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,加快研发性能稳定、操作简单、价格低廉、维护方便的适用信息技术产品,逐步实现重点领域的自主、安全、可控。推动农业信息技术创新联盟建设,搭建农业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,提高农业信息化科研基础设施、科研数据、科研人才等资源的共享水平,实现跨区域、跨部门、跨学科协同创新。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,强化物联网、大数据、电子政务、信息服务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,为深入推进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奠定基础。
2.培育壮大农业信息化产业
构建以涉农IT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为主体,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纽带,面向广大农民的农业信息化产业联盟,推动科技创新与农业生产经营有效对接。积极探索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新机制、新模式,引导大型传感器制造商、物联网服务运营商、信息服务商等进入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,培育和壮大农业信息化产业。推动建立农业软件与农业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,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,加强农业信息化软硬件产品市场监管,提供产品性能检测服务。加大试点示范力度,强化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农业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,发布适宜推广的农业信息技术和产品目录,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