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磅!农业部印发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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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pro3902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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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:2016-0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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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完善政策体系
加强政策创设,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,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建设和财政预算资金渠道,积极争取新增投资,加大农业信息化产业发展支持力度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、金融资本投入农村信息化建设,拓宽资金来源渠道。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和制定,加大农业物联网、农业电子商务、信息进村入户等政策支持力度。构建激励研发创新的政策措施,鼓励农业信息化软件创新、技术突破和产品研发,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出台配套政策,深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实行负面清单制度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,破除行业壁垒,为农业农村信息化提供良好宽松发展环境。开展农业信息化立法研究,推动建立依法促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。
(三)创新体制机制
加快形成跨界融合、共建共享、众筹共赢的推进格局。探索“政府主导、市场主体、农民主人”“公投民建、公管民营、先建后补”的可持续发展机制。推动科研体制创新,强化激励机制,促进关键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,推动建立农业农村信息化技术产品检测认证制度。建立专家咨询机制,扶持建立产业联盟。
(四)开展试点示范
大力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。聚焦重点品种、重点地区、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,优先在现代农业示范区,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、成效高,带动性推广性强的示范项目。创新建立“典型示范、辐射引导、熟化推广、全面发展”的农业农村信息化重大工程示范推广模式,加大在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渔业、质量安全、电子商务和信息综合服务等方面的试点示范力度,以点带面、点面结合,成熟一批推广一批,不断推进农业信息化创新发展。
(五)强化评价考核
坚持以目标为导向,强化过程管理,突出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、农产品网上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、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、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等主要指标,构建农业农村信息化绩效管理指标体系,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。严格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。建立农业信息化监测统计制度,完善农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,加强试点测试,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。推动各地把农业农村信息化纳入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范围。